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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的通知

  三、建立定期的问题集中研讨机制。对于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搜集的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进行分析处理。除了采取日常工作机制(比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业务工作会议等)进行研究和处理外,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中创新的“三带来、三带回”的研讨班做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研讨班,组织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对梳理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措施。

  为了保证研讨班取得实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举办研讨班时,要注意研讨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了事务所和协会的代表,还应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公司客户的代表参加。参加研讨的事务所代表,要兼顾大中小型事务所和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事务所。研讨班应明确需要研讨的问题种类,在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采取分组讨论、集中交流、专家答疑、经验介绍等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研讨,对问题的解决方向形成共识。对于有明确解决办法的,要编写具体的解决措施,包括需制定的文件和措施;对于一时拿不出具体解决办法的,要理出思路、提出原则,包括提供可以参考借鉴的其他事务所、其他地区的探索性、创新性做法;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或者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可以进一步采取研究课题的方式,组织研讨班代表分领任务、分工研究,深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协会可以考虑对课题研究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分工研究取得的成果,可以列入下一期研讨班的研讨内容,通过几上几下,多次研讨,逐步理清,分步解决。

  四、狠抓问题解决的分工与落实。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研讨形成成果的基础上,狠抓问题解决的分工与落实。对于已经有明确答案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着手组织落实。属于事务所自身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事务所要积极行动,充分发挥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加强自身建设加以解决;属于协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层面的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紧制定和修订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并在协会内部的职能部门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期限。

  对于难以单纯依靠协会和行业自身努力予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取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门相关单位之间,以及与国资、工商、税务、证监、银监、外汇等与行业相关的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期的、固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作,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共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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