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部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铁路局:
2009年国家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出台了放开化肥价格和经营的政策,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化肥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总体上看,2010年春耕化肥供应可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入冬以来受暴雪、冻雨等低温天气因素影响,天然气、煤炭等化肥原料供应趋紧,化肥生产运输受到影响。为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好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原材料供应
原材料供应是保障化肥正常生产的基础。在春耕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加强生产调度,即日起逐步增加对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在未完成化肥计划用气前,不得向其他企业供应工业用天然气。各电网公司要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要。有关地方政府要组织煤炭企业加强化肥用煤的生产供应。对前一段因保民用天然气和电力供应而停产的化肥生产企业,有关地方相关部门要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继续对化肥生产、经营和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用天然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化肥行业的各项财税和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坚决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运输和信贷支持
铁路部门要加强春耕期间化肥以及化肥生产原料的组织调运,重点安排华北地区向南方调运氮肥以及西北地区钾肥和西南地区磷肥的调出.云贵地区要积极协调好磷矿石外运。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提高审贷效率,加大信贷资源调剂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