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