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否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