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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附件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
信息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名称: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
  二、企业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三、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四、财务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五、填表人:负责填表的人员。
  六、联系电话:填表人的电话。
  七、手机电话:填表人的手机电话。
  八、电子邮箱:填表人的电子邮箱。
  九、单位地址: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十、邮政编码: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十一、所属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属集团公司,如国有股东为国资监管机构,即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二、上市公司级次:按国有控股股东的产权级次对应关系填写,如国有控股股东的级次为一级,则该上市公司的产权管理级次为二级,以下依次类推。
  十三、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填写,其中:
  用“1”标识国务院所出资企业;
  用“2”标识中央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用“3”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
  用“4”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用“5”标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
  用“6”标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
  注:上市公司按国有控股股东的隶属关系填写,若各国有股东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国有股东的隶属关系填写。
  十四、部门标识码: 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运输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运输部”代码“350”。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十五、所在地区: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写,与本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区县一致。境外企业的地址代码按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 -2000)填写。
  十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小类项代码填写,与本企业所经营的行业中,最近一个年度中获取经营收入或产值最多的行业一致。
  十七、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
  十八、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01,商业流通企业--02,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其他--99.
  十九、发行股票类型:反映企业发行股票类型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1 A股,2 B股,3 S股,4 H股,5 N股,6 红筹股,7存托凭证。如企业发行多种股票类型,可使用“;”分开多种股票类型进行选择填列。
  二十、股票代码:以上市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机构确定的证券代码填报,如企业发行多种股票类型,可使用“;”分开多个股票代码进行填列。
  二十一、报表类型:反映报表主体类型的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7完全汇总表,9集团合并表。

第二部分 主要指标表

  一、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填写上市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金额。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成本。
  成本费用总额:指利润表中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科目合计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增加值: 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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