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城科会字[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主办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自2005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了五届。根据工作部署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主办,定于2010年3月29日~3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议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大会主要交流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最新成果、发展趋势、成功案例,研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政策措施、评价体系、检测标识,分享国际国内发展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新经验,促进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深入开展。
大会同期举办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将展示国内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最新技术成果与产品应用实例。展示内容涉及建筑节能、生态环保、智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绿色施工、绿色房地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新型绿色建材等方面的新技术与产品。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财政厅、环保局、工业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业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可根据本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