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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常规监测的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常规监测的通知
(卫妇社社卫便函〔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社区、基卫)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处: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动态掌握各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我司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常规监测。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署

  第二次常规监测结果是评价各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常规监测工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技术支持单位,落实监测经费,按照监测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和部署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社区卫生服务主管处室要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常规监测的指导,协助解决监测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认真填写调查表,保证数据质量

  各重点联系城市(区)卫生局负责常规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填写和上报相关数据。可结合当地实际,委托院校或有关专业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常规监测工作,要有熟悉统计学、流行病学、计算机技术及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参与,满意度调查、处方抽查等须由第三方完成。

  各地区要本着负责、认真的态度,严格核对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系统、完整和准确,发现不合格数据及时修正,保证数据质量。

  第二次常规监测方案、调查工具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gov.cn专题区/社区卫生服务。调查中涉及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系,数据录入软件及数据库将另行发放。

  三、按时按要求上报数据

  本次重点联系城市常规监测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请各重点联系城市(区)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规定时间上报数据,以免影响全国数据分析。对逾期未上报数据或监测调查质量较差的地区,我司将组织进行专门的督导检查,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请各重点联系城市(区)卫生局将数据统一打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邮箱whtjshyx@163.com。

  四、做好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分析工作

  常规监测数据是评价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各重点联系城市(区)上报数据后,要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尤其要与2007年基线调查数据和2008年第一次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制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请各重点联系城市(区)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并将分析报告上报至卫生部妇社司。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胡同宇、刘利群

  电 话:010-68792809、6879231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系人:李永斌、侯万里

  电 话:027-83650689,027-83692719

  传 真:027-83693756

  附件: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监测方案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监测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
第二次常规监测方案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2010年2月

  一、监测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次常规监测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内容,动态监测各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重点联系城市及各区2009年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重点联系城市及所辖行政区2009年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构建设、试点方案规定的具体政策、制度以及相关措施实施情况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9年工作动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置、人力资源状况、财务收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合理用药及处方费用等。
  二、调查表类型、调查对象和填表人

  表1 调查表类型、对象与填表人

调查表类型

调查对象

填表者

1.《重点联系城市常规监测表》

重点联系城市

市卫生局

2.《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常规监测表》

市辖区

试点市各区卫生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规监测表》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试点市所有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4.《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规监测表》

社区卫生服务站

试点市所有社区卫生

服务站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及处方

费用常规监测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方

6.《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满意度常规监测调查表》**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

第三方


  说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及处方费用常规监测表》是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的调查。由市卫生局在全市进行抽样,委托第三方进行,每个区分别抽取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设站的城市则抽取4个中心,未设中心只有站的城市则抽取4个站)进行调查,如辖区内总机构数不足4个,则对全部机构进行调查。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满意度常规监测调查表》由试点市(区)卫生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机构抽样方法与表5相同,在机构出口处对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名、社区卫生服务站20名)进行出口处拦截调查。
  三、调查时间安排
  为了使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处理能够顺利进行,根据试点的进度安排和调查目的,建议各市(区)在本方案下发后即开始进行调查队伍的建立(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委托)和二级培训等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即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及处方费用调查(调查表5)和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满意度调查(调查表6),而其他调查表的年度统计指标可于2010年2月初开始进行收集和填写,3月15日前各区完成数据的填报、核查、汇总并上交至各市卫生局(上海松江、长宁和重庆渝中区为区卫生局),最后由各市负责数据录入的人员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数据核查、录入,并打包上传至课题组专用邮箱:whtjshyx@163.com。
  四、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机构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职责

  表2 各级机构在监测调查中的职责

机构

具体职责

市卫生局

负责整个调查的领导与部署、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机构进行抽样,负责填写市级调查表和各区调查表的汇总、数据核查、录入与上传

区卫生局

负责各区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填写辖区调查表、收集全区各机构调查表,核查数据后统一上交市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选择专人负责机构数据的收集并填写调查表。机构内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方评估机构

组织人员对抽样机构进行处方抽样调查和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者满意度调查,进行质量控制,统一回收调查问卷并上交市卫生局


  五、数据收集工作流程
  调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责成区卫生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区级调查表、机构调查表填写完毕后全部由各区卫生局集中进行数据核查后统一交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使用课题组编制的软件包(Epi Data 3.0)组织力量进行数据核查和录入(包括市级调查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建立数据库,并打包(按照表格分类)上传至课题组专用邮箱。

  第二次常规监测调查的数据收集工作流程图(略)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市卫生局负责调查的领导下,各区卫生局负责具体的调查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市卫生信息工作技术力量较强的机构承担数据的汇总、质量控制、录入和初步分析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信息收集和数据填报的基本单位,各区卫生局既有辖区内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数据填报工作,亦有组织、数据核查和上报任务,市卫生局有汇总、分析和上传的任务。
  (三)严格按照本次调查方案所确定的指标、时间、信息收集方式完成本次常规监测调查工作。
  (四)试点市各区卫生局(重庆和上海仅试点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庆和上海仅试点区所有机构)都需填报调查表,以便全面了解情况、比较分析。
  (五)试点城市(区)各表格的填写应责成到人,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和填表说明进行资料的收集和表格的填写,不合格的表格(如出现漏项或明显逻辑错误的)应及时进行返工。
  (六)卫生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在调查期间对填写的调查表格进行抽样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七)课题组设计并提供给各地使用的数据库(软件包)只作录入数据用,不得对原始软件包作任何改动,否则将影响上一级部门数据的合并及统计分析。
  (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社会医学系课题组负责本次调查的技术工作。各试点市(区)在数据收集期间,如对调查内容和方法存在疑问请及时与课题组联系,保证调查的进度和质量。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编号说明。所有调查问卷的编号,无需由调查者填写,由市卫生局统一编号。编码号码共有十位数字,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联系城市、区三级代码统一使用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六位数字,见另行通知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及《录入说明》),中心或站(四位数字)级编号则由各市卫生局按照名称顺序依次编排,并在上传数据时提供相应编码表。
  (二)文件下载和数据库说明。从卫生部指定网址下载的文件压缩包中为本次常规监测的数据库文件夹,其中有6个空白的数据库子文件夹及《录入说明》,分别对应六张调查表,每个调查表所对应的文件夹中均包括相应的以.rec结尾的数据库录入文件和以.chk结尾的数据录入核查文件,所有数据录入应在相应子文件夹中进行,请勿随意移动或删除.chk核查文件,以免数据录入的跳转和核查功能失效,具体录入规则参见《录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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