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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试点省(区、市)领导小组、试点县(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情况上报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李 晋,房元萍

  联系电话:010-68792041,010-68792042

  传  真:010-68792400

  附件1: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名单
  附件2: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3:试点省领导小组、试点地区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情况表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名单

 

省 份

试点县(区、市)

1

天 津

东丽区、西青区、宝坻区

2

山 西

寿阳县、孝义市

3

内蒙古

霍林郭勒市、伊金霍洛旗

4

辽 宁

沈阳市苏家屯区、建平县、葫芦岛市连山区

5

吉 林

长春市绿园区、磐石市

6

黑龙江

哈尔滨市香坊区、甘南县

7

江 苏

江阴市、昆山市

8

浙 江

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鄞州区、江山市、

丽水经济开发区

9

江 西

南昌县、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

10

山 东

章丘市、淄博市临淄区

11

河 南

栾川县、辉县市

12

湖 北

郧县、谷城县、远安县、潜江市

13

四 川

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县

14

云 南

澄江县、腾冲县、个旧市

15

陕 西

榆林市榆阳区

16

甘 肃

嘉峪关市、白银市白银区

17

青 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

18

宁 夏

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中宁县

19

新 疆

库尔勒市、富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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