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委托投票的最新需求,方便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2006年4月19日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修订)》(深证上〔2006〕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修订)》(深证上〔2006〕35号)、《
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6〕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大会或者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