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抓好《
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体群字【2009】198号)和《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体群字[2009]207号)的要求。体育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抓住机遇,主动争取和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
《条例》规定,强化政府职能,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的检查督导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将适时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
《条例》、特别是对《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体群字[2009]207号)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地(市)、县贯彻落实
《条例》和《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努力争取把
《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研究和制定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在认真总结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成绩、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制定好《全民健身计划》。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按照
《条例》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省、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好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全民健身事业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