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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9]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立项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请各单位成立由中心领导牵头负责、科技管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并成立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程序,设计评审方案,讨论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预算;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备战奥运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

  (二)成立专家评审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各中心成立的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原则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相关国家队主(总)教练1人以上,其余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审核项目经费预算。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各单位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报我司审核备案,将专家评审组的人员组成和评审方案报我司审批。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时间安排在2010年2月8日之前,我司将会同各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会进行监督。

  (四)审批立项。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建议及各项目经费预算,以公文形式报总局审批,我们将对通过审批的项目下发《立项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计划任务书》。

  二、专家组评审工作规范

  (一)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认真研究申报项目,在业务上切实负起责任。

  (二)专家组每位成员应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专家评审表,提出的立项建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的同意。

  (三)专家组组长应回避本单位的申报项目,组长回避时,由其他专家主持该项目的评审。

  三、项目立项原则

  (一)立项工作应紧紧围绕国家队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实际需求,把能解决运动训练中的实际问题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的提出必须来源于国家队,突出对制约运动训练的关键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攻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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