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的通知
(科协学发〔2010〕11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根据中国科协年度工作任务,为深入开展全国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作,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学会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培育发展能力,为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做贡献,中国科协将继续设立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性的骨干学会;带动多数学会强化组织建设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社团发展规律,满足会员、政府和社会需求的科技社团发展新格局。
二、项目类型
2010年度设立学会创新发展基础类项目。
项目周期一年。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
学会,加强组织建设基础工作,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成长为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社团。拟资助5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7-10万。
三、资助原则
按照“突出目标,多元发展,重点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资助。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评估考核制度。
突出目标:围绕培育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社团发展战略,集中项目资金,加大资助强度。
多元发展:支持学会紧密结合本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重点支持:依据学会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和自身努力等各方面因素,选择基础好、潜力大、思路新、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重点资助。
动态管理:对资助项目实施评估和考核。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受助学会优先给予连续性资助,对于经评估发现实施不力、绩效不显著的学会将停止资助。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限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会员规模、经费收入、办事机构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综合实力较强。
--现有工作基础虽然薄弱,但学会负责人改革意识强烈、理事会对学会创新发展工作重视,具有促进学会发展强烈愿望。
--公益性或学术性特征明显,在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学会。
五、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