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强化奶业的扶持引导和规范整顿
17、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指导未完成清理整顿的省(区)加快对个体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坚决取缔流动收奶点。组织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18、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开展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对举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开展《生鲜乳》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工作。
19、加强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发布《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澳自贸区谈判对奶业发展的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研究。
20、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协调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生鲜乳收购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1、加强饲料行业法制建设。推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尽快颁布实施。制(修)定《条例》的配套规章、规范、标准,及时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22、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行为。修改完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组织开展100家蛋白质原料获证生产企业、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执法的培训和指导。
23、加大饲料监测和执法力度。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饲料原料、商品饲料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例行监测和拉网式监测。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和潜在非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4、开展饲料基础性研究工作。组织饲料中潜在安全风险因素和重要饲料添加剂的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风险预警。
六、切实做好草原保护建设这篇大文章
25、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范围。依托退牧还草工程,在30个重点牧区县开展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示范,建立健全草原承包与流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
26、总结和推进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指导西藏深入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保证顺利推进,及时总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