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程序
4.1保险人应制订健全、有效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经管理层批准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施行。
4.2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样本选择、假设设定、测试方法和标准选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由保险人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不得经由单一部门或个人决定,相关决定必须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决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承办部门有责任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测试结果对公司战略、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报告。
4.3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应当明确所需遵循的分级授权、会签和审批流程,明确参与测试流程的财会、精算等部门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4保险人应定期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其有效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以保证测试制度和程序的持续适用。
4.5保险人应完整保存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相应的文档记录及相关支持材料,包括产品说明、销售策略、合约信息、测试模型、测试假设、测试结果和复核记录等。以上档案的保管方式和期限遵循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
4.6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和标准在各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保险人如确有需要变更,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相关报告、数据的影响,并于决定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备。中国保监会认为变更不当的,有权否决。
5、附则
5.1本指引是保险人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一般标准。保险人可以在遵循本指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和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施行。
5.2本指引自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案例
〔例1〕20×7年1月1日,甲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趸交10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原保险保单,被保险人为33岁男性公民,保单主要条款规定如下: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甲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本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甲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甲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甲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4)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和年龄特征,该保单趸缴保险费1000元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175元,各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如下: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现金价值
| 900
| 944
| 970
| 997
| 1024
| 1053
| 1082
| 1112
| 1143
| 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