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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侨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办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侨务工作跨越式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国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决定,授予北京市崇文区侨务办公室等30个单位“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苏茂荣等10名同志“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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