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表彰全国气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气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现代气象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全国气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气象台等25个单位“全国气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丁德平等25名同志 “全国气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气象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为气象事业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