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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三、狠抓监管、严格执法
  专项整治中,各级海事机构统一思想、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坚持并不断完善与港口码头企业通报联系制度,抓实现场签证制度,对拟出港的滚装船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船舶的车辆和司乘人员装载数量、车辆的系固和衬垫情况、车辆的安全积载情况、车载货物品种、数量、是否夹带危险品等。通过一线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有效打击滚装车辆夹带危险品出港违法行为的发生,健全了滚装船安全管理制度。
  四、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
  在专项整治中,海事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一是抓好重点,深入客运渡口、码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夹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二是攻克难点,建立完善开展非法夹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新机制;三是消除盲点,进一步延伸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触角,清除死角;四是克服弱点,着重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专项整治对于规范码头检查上船车辆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码头方在此次活动中能够严格配合执行检查,做好车辆的有关记载并书面通知船舶,为今后查处夹带危险品上船保留证据。
  (二)滚装船舶对于夹带危险品车辆上船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将主动开展车辆检查,并积极配合海事部门的检查行为。
  (三)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对危险货物申报及集装箱装箱实施诚信管理,对危险货物申报及集装箱装箱单位实施诚信评级与备案,有效地整合资源,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
  (一)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活动对非法夹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成效。我局将进一步梳理专项整治形成的好做法,制定《集装箱开箱检查指南》,形成长效管理。
  (二)抓好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管理。危险货物申报员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以下简称“两员”)是海事系统在多年实践中形成的管理制度,对于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国际海运危规》将对岸上人员的管理从2010年开始纳入强制性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两员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货物鉴定机制研究。危险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名称不一,基层执法人员仅凭核对货物清单对有效地识别危险货物有很大难度,也暴露出鉴定机构不足和鉴定费用没有来源等问题,下一步拟开展危险货物鉴定工作的研究和试点,为海事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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