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根据我部《关于近期三峡滚装运输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通报》(交安委明电〔2009〕6号)的要求,全国海事系统于2009年7月23日至8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徐祖远副部长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重视,务实地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并注意协调好与各地方港口主管部门的关系。
现将《关于开展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精神,严格把关,更加细致、深入、创新地做好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
专项整治情况的报告
根据部《关于近期三峡滚装运输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通报》(交安委明电〔2009〕6号)的要求,中国海事局于2009年7月23日至8月25日,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海事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出动车艇1683辆次,检查船舶14545艘次,检查车辆57466车次,检查集装箱2446个,查处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108起。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今年是国庆60周年,做好水上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接到部通知后,中国海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工作进行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海船舶〔2009〕375号)。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定责任部门,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强化执法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做到工作有组织、行动有计划、活动有措施、安全有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海事系统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滚装船公司、集装箱箱运输公司、码头业主单位进行宣贯动员。海事人员走访滚装码头企业及集装箱船公司,通报相关事故,散发宣传材料。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相关单位和民众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提高相关航运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认识,督促其完善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