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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名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有关保赔协会、保险公司:
  为有效执行《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燃油公约),我局对申请在2010年为中国籍船舶承保油污(包括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的保险人进行了评估。经审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等保险人满足我局要求的相关条件,现予公布。我局在此之前发布的保险人名单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我国国际航线油船执行〈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海船舶字〔2000〕15号)和《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的要求,对申请由所附名单内指明的保险人提供油污(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的中国籍船舶,核准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物保证证明书》或《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附件: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
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名单

  1.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8.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9.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仅限承保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船舶)
  10. 挪威嘉德保赔协会(Assuranceforeningen Gard Gjensidig/Gard P.&I.(Bermuda)Ltd.)
  11. 汽船保赔协会(The Steamship Mutual Underwriting Association(Bermuda) Limited)
  12. UK保赔协会(The United Kingdom Mutual Steam 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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