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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失效]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参赛资格另定。

  10、运动员必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

项目

运动员年龄规定

射击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1岁以下)

射箭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自行车

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16-19岁)

击剑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帆板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赛艇

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15-18岁)

皮划艇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举重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摔跤

男子: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16-20岁)

女子: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15-18岁)

柔道

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17-20岁)

拳击

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18-19岁)

跆拳道

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14-17岁)

田径

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16-19岁)

游泳

男子: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女子: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7岁以下)

跳水

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7岁以下)

体操

男子: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14-17岁)

女子: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3-15岁)

蹦床

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13-16岁)

女子

手球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

女子

曲棍球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3人

垒球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1岁以下)

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3人

足球

男子:待定

女子: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5人

篮球

男子: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

女子: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199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

排球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乒乓球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羽毛球

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岁以下)

网球

男子: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女子: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6岁以下)

武术

套路

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3-17岁)

武术

散打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16-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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