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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包头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1年7月16日至21日在包头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由包头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9个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有关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办法由教育部另文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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