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23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