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关科教单位: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承担着重要历史使命。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将继续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开展多层次的课题研究和多种形式的成果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2009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局管项目)申报工作将从3月15日开始,4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局管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青年项目的须为已获硕士以上学位、无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以下的青年学者。申请编译项目者须自行解决著作权问题。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
四、局管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和申报者所在单位两年申报资格。申报项目二个以上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目录,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邮件到总局政法司理论处。
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0个项目,其他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提交高水平的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