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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煤矿企业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煤矿职工人数。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劳动保护观念,把劳动保护作为维护煤矿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按照《配备标准》,为接触粉尘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粉尘危害因素对煤矿职工健康的损害或影响。通过此次行动,逐步构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引导煤矿企业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对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含附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赵葆青;电话:010-64464296;

  E-mail: zhaobq@chinasafety.gov.cn

  附件:1.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情况汇总表

  2.煤矿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情况汇总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类型

辖区内煤矿总数

煤矿企业自查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情况

自查发现问题总数

完成整改问题数

正在整改问题数

尚未整改问题数

监察煤矿数

查出问题数

下达执法文书数(份)

行政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煤矿数

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

 

 

 

 

 

 

 

 

 

 

乡镇煤矿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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