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三国(地区)对美国出口苯酚的贸易限制措施
根据WTO公布的资料,美国苯酚产品在2002年10月16日被巴西调查机关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41.4%-68.2%。2008年10月3日,巴西调查机关对该起案件的期终复审调查作出肯定性的裁定,并将反倾销税税率提高到54.9%-68.2%。印度也对原产于美国的苯酚进行了反倾销调查。2008年3月3日,印度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苯酚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每吨征收181美元的反倾销税。
上述调查表明,自从2004年中国大陆对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美国苯酚产能呈增长趋势,倾销调查期内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闲置产能大幅度增加;美国国内苯酚市场消费量下降,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维持较高水平;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苯酚对华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占中国大陆苯酚总进口的比重不断攀升,但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在2005年就停止了;出口价格虽然略有上升,但远低于其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且依然为倾销价格;美国苯酚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情况表明,低价出口是其消化剩余产能,解决国内消费萎缩一种策略,原产于美国的苯酚也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措施限制。如果终止对美国苯酚的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的的倾销可能继续。
台湾地区
由于没有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应诉配合调查机关的期终复审调查,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通过对台湾地区的苯酚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出口能力、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的分析,对台湾地区苯酚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
前述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存在倾销。
2、出口能力
(1)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2004年以来,台湾地区苯酚的产能呈上升趋势,年均增长11.5%,倾销调查期达85万吨,较2004年增长54.55%。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倾销调查期较2004年增长30.69%。在倾销调查期内,产能利用率下降至74%,闲置产能大幅度增加,达22.4万吨。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为99.7万吨。台湾地区闲置产能数量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的比例达22.47%。如果台湾地区将其闲置产能释放,其苯酚出口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岛内市场消费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04年至2007年,台湾地区苯酚消费量呈缓慢增长趋势,低于同期产能的增长速度。倾销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苯酚消费量较2007年下降了15.44%。倾销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苯酚消费量仅占其产能的66.39%,台湾地区苯酚生产商、出口商只有增加出口才能消化其不断增长的产能产量。
(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
台湾地区市场苯酚消费量远低于其产能,约有三分之一的产能无法在地区内消化而必须要依赖出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台湾地区海关数据,自2004年至倾销调查期,台湾地区苯酚对国际市场的出口总体呈增长态势,占其苯酚总产量的平均比重维持在18.48%,最高时超过26%。台湾地区的苯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上述调查表明,2004年以来,台湾地区苯酚产能产量呈上升趋势,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倾销调查期内产量下降,闲置产能大幅度增加。台湾地区市场消费量增长缓慢,不足以消化不断增长的台湾地区苯酚产能产量,台湾地区苯酚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
3、对中国大陆出口
根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2004年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台湾地区苯酚对中国大陆出口中,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数量所占总出口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倾销调查期内,一般贸易方式的出口占总出口量的比例为42.78%,较之2004年下降了48.98%。
台湾地区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有所上涨,但年均仅5.78%,远低于苯酚主要原料苯和丙烯的价格上涨幅度和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增长幅度,倾销调查结果表明,倾销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
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台湾地区海关数据,2004至倾销调查期,台湾地区苯酚对第三国(地区)出口基本呈下降趋势,倾销调查期台湾地区苯酚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较2004年减少了33.33%。倾销调查期台湾地区苯酚对第三国(地区)出口中86.55%低于同期岛内销售价格,表明低价是其对海外市场的一种通常的价格策略。而中国大陆苯酚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倾销调查期中国大陆苯酚表观消费量达99.7万吨,较2004年增长52.59%。快速增长的中国大陆市场对海外生产商、出口商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苯酚生产商、出口商向第三国(地区)的出口可能会转向中国大陆市场。
5、第三国(地区)对台湾地区出口苯酚的贸易限制措施
根据WTO公布的资料,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印度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苯酚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3日,印度调查机关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每吨征收137美元的反倾销税。
上述调查表明,自从2004年中国大陆对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台湾地区苯酚产能产量总体呈增长态势。倾销调查期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闲置产能大幅度增加,台湾岛内苯酚市场消费呈缓慢增长态势,低于同期产能的增长速度;台湾地区苯酚对地区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加,对中国大陆苯酚的出口数量呈大幅度增加,而一般贸易方式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台湾地区苯酚占中国大陆苯酚总进口的比重不断攀升,价格虽然略有上升,但依然为倾销价格。台湾地区苯酚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情况表明,低价出口是其消化剩余产能,解决地区内消费萎缩一种策略,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苯酚也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措施限制。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苯酚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
(三)倾销调查结论
上述调查表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在倾销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对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苯酚的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
七、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依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和信息,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导致中国大陆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审查。
(一)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