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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土地数据的报送,促进信息共享服务,增强数据对土地管理的支撑,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基于西安80坐标系的全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工作即将完成,部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下列报部的土地相关数据,按规定需要提交位置坐标的,全部统一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系。
  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材料,包括单独选址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
  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报部备案数据;
  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部备案数据;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数据;
  五、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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