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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9.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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