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比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2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为“五五” 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
《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和
《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
《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