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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深化主题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活动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围绕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动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组织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积极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案,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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