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09]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545-2010。其中,建议将第3.0.2条、第5.1.1条、第5.2.1条、第5.3.3条、第6.0.2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3.0.2建议修改为:
3.0.2 外保温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低于表3.0.2的要求。
表3.0.2 可燃类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 硬质聚氨酯
泡沫塑料
| 酚醛树脂
泡沫塑料
|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
XPS
| EPS
|
氧指数(%)
| --
| ≥30
| ≥26
| ≥32
| --
|
燃烧性能等级
| 不低于B2级
| 不低于B1级
| 不低于B1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