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列数值适用于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
3.0.6 建议修改为:
3.0.6 下列情况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
1 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页岩砖、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页岩多孔砖, 为0.9;
2 对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
2时, 为其截面面积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m
2计;
3 当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0.4条表3.0.4中数值, 为0.90;对第3.0.4条表3.0.5中数值, 为0.80;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 ;
4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 为1.1。
4.2.2 建议修改为: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页岩砖砌体时,所用的砖和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地基土层情况
| 页岩砖
| 水泥砂浆
|
稍潮湿的
| MU10
| M5
|
很潮湿的
| MU15
| M7.5
|
含水饱和的
| MU20
| M10
|
注: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4.2.3 建议修改为:
4.2.3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不得采用砖配筋圈梁和砖配筋过梁;
6.2.3 建议修改为:
6.2.3 砂浆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试配,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