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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江苏、浙江(含宁波)、上海、安徽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或选择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对鸡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其他地区根据监测情况,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报农业部备案。

  五、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H5-H9二价灭活疫苗。

  七、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部将组织两次全国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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