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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农民艺术节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农民艺术节的通知
(农办市[2009]29号)


  为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活跃广大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农民文化产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宣传展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新面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部、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于2010年6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联合举办中国农民艺术节。

  本次农民艺术节由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承办,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农民文化艺术“一村一品”展示、大型广场乡土艺术汇演、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及世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等,筹备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相关单位自愿参加。现将《中国农民艺术节筹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宣传。

  联系人:唐志强,电话:010-65033616,手机:13641011086

  附件:中国农民艺术节筹备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农民艺术节筹备方案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民艺术民族特色鲜明,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乡土气息浓郁,是中华文明之瑰宝、中华民族艺术之根,在我国文化遗产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中国农民艺术节”是顺应亿万农民心声和文化精神生活需要,顺应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需要,顺应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而举办的农民文化艺术的盛会。对推动中国农民艺术作品走向文化市场、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文化产业的形成,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农业部、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中国农民艺术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中华文明,传承民族文化,展示中华艺术瑰宝,繁荣中国农民艺术创作,服务“三农”,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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