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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等规则的通知

  2、申请公司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页码
  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
  (四)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1份(PDF格式)。

  附件3: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专业评价专家工作守则

  为保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评价专家应当遵守以下守则:
  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申请评价证券公司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独立发表个人评价意见、行使表决权,审慎填写工作底稿和表决意见,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二、保守申请评价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评价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馈赠。
  五、不得有与其他评价专家串通表决的行为。
  六、评价专家与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存在如下重大利益关系的,该评价专家应当主动履行回避义务: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申请评价证券公司中工作的;
  (二)本人近五年内曾在申请评价证券公司中工作的;
  (三)本人所任职机构与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申请评价证券公司在评价开始前对评价专家有质疑的,可以向证券业协会提出要求有关评价专家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评价专家对申请评价证券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有异议或评价工作小组有理由证明评价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评价工作小组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进行回避。若评价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表决无效。
  七、评价专家在履行职责之前,应当保证其已准确、完整地知悉本守则的要求并填写《承诺书》。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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