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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等规则的通知


  一、申请材料内容
  证券公司报送的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
  简要说明本公司是否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公司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决策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简述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准备工作情况。
  (二)承诺书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承诺书中就以下事项做出承诺,并盖章、签字。
  1、本公司及本人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申报材料所载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
  2、在专业评价期间,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向评价专家提供金钱、物品及其他利益,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专家对本公司的判断,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价专家的工作;保证在接受评价专家询问时,本公司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
  3、若本公司或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试点实施方案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实施细则、窗口指导内容、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规定拟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
  详细说明: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模式及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内部组织机构、岗位的设置,职责、权限划分及相互的分离与制约机制;融资融券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机制;分支机构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的选择标准;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配置、职责等。
  2、业务开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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