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等规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0]18号)
各相关证券公司:
为配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的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专家工作守则》,并聘任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现予公布。
附件:
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专家工作守则
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的评价工作,根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9号)、《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和《
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评价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委托,依据本评价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专家对证券公司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条 评价工作小组专家由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协会等单位推荐,选聘行业内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担任。评价工作小组专家由协会聘任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