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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赖禛禛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赖禛禛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7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精算责任人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9〕2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赖禛禛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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