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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制
农    业    部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如用计算机打印,申请人应在封面签名。
  2.“最高学历”栏目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学校”、“所学专业”或“学位”栏目填写的内容应与毕业证书相一致。
  3.“取得证书方式”栏目,应填写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审或其他方式。
  4.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内有“□”的,均由用印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5.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附页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目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体状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高
  学
  历

毕(肄、结)业时间

学 校

所学专业

学 制

学 位

 

 

 

 

 

累计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年限

     

 

取得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等级

 

取得证书

方式及日期

 

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的审批机关及日期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级别及时间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

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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