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
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