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
(一)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交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特别是市(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监督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对查处后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由国家局曝光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对严重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交当地通信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做出责令停业等相关处罚后,对拒不改正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请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级通信部门予以关闭。
四、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监管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违法违规广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执法联动,联合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治理违法广告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对有关部门提请认定的广告专业技术内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移送处理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要加强跟踪,确保查处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审查监管,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大力推进广告发布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切实把“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作为打击违法发布广告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起来,探索建立对违法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