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出院服务。要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即时结算。一是工作日和节假日都应当即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二是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帐相符;三是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四是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力争做到零等候,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出院患者床旁结算。
五、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也可为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医疗机构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调研分析、规划指导和日常监督,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探索多种改善医疗服务的模式,研究工作方法,做好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在服务功能、服务形式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支撑。
医疗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统筹协调医疗资源,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设计服务流程,逐步构建符合“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的医疗服务流程,为改善医疗服务提供基本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服务的巨大改善。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总结改善医疗服务有关经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