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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积极探索志愿服务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各地要继续按照我部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4号)有关要求,在总结2009年“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者服务模式。医疗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使患者既能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又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社区、农村,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实效。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志愿服务不需变更执业地点。
  二、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
  医疗机构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将缓解群众看病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在统筹协调、合理规划诊疗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弹性安排门诊时间,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会诊中心的模式,为患者提供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诊疗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科学、合理设计医疗服务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简化门急诊就诊程序。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通过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改进、完善医疗服务,减少患者排队次数,方便患者就诊,进一步改善门急诊诊疗秩序。对于需抢救的急危重患者要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
  四、改善入、出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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