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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中组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
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0年1月12日)

  沈浩,男,安徽萧县人,1964 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4年2月,沈浩同志作为安徽省选派农村任职干部,到凤阳县小溪河镇任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他工作出色、群众信服,小岗村的群众两次在他三年任期届满时集体摁手印到派出机关要求将他留任。2009年11月6日,沈浩同志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不幸倒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5岁。

  沈浩同志是当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是机关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榜样,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到小岗村任职6年,他全心全意、无私奉献,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找到了一条适合小岗村发展的新路,改变了小岗村“一夜越过温饱线,20年没跨过富裕坎”的困难局面,全村人均纯收入从2300元增加到6600元,村道修好了,家家户户改善了住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称他是“我们离不开的干部”。沈浩同志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学习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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