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着力构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家庭防线。大力推进和谐家庭建设,认真开展和谐家庭建设状况调查和对策研究,举办和谐家庭建设高层论坛,为推动出台有利于我国家庭建设的社会公共政策提供依据。扩大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和社区的覆盖面,深化家庭助廉教育工作,形成多姿多彩的家庭文化建设格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社区和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村)和示范户三级创建工作,为平安社会建设打牢基础。认真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出台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指导文件,创新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宣传等实践活动,创建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总校,积极参与净化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提高运用新兴媒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作用。深化家庭志愿服务工作,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传播文明、保护环境、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重点,充分调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培育骨干、打造品牌,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三要以促进妇女进村“两委”为重点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住一些省区市进入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契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完善有利于妇女参选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培训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鼓励女大学生进村任职,推动村“两委”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妇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应有作用。
五、深入推进国内国际妇女交流,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妇联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优势,扩大内外交流成果,提高内外交流水平。
一要深化妇联统战联谊工作。建立联系和服务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新机制,协助做好组织政协女委员考察等工作。坚持党派妇委会工作联系制度,探索联合开展调研、联合组织培训、联合推荐人才等方面工作的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各族妇女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与港澳妇女社团的交流联谊,组织好港澳特邀代表、执委赴内地考察活动。认真筹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妇女大型交流活动,扩大与台湾妇女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为争取台湾妇女民心、推动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二要深化妇女民间外交工作。进一步扩大双边交流,推动中外女性高层领导人之间的对话,做好第六届中俄妇女文化周活动以及派团出访、来访接待等工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多边事务中的实质性参与,积极参与筹备联合国召开的北京+15纪念活动以及上海世博会国际妇女论坛,组织编写中国政府执行《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进一步开拓国际项目合作的领域与渠道,深化对外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