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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3号)


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原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制定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现予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30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2010年修订版)

前言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根据《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在分析和总结《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原主尺度系列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系列标准中有关定义及要求,对船舶种类及相关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基于运输需求的变化和航道、通航设施条件的改善,对船型主尺度进行了补充。

目录


  1. 通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一般要求
  1.4定义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
  2.1 范围
  2.2 主尺度系列
  3.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
  3.1 范围
  3.2 主尺度系列
  4.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驳船
  4.1 范围
  4.2 主尺度系列
  5.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集装箱船
  5.1 范围
  5.2 主尺度系列
  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客滚船
  6.1 范围
  6.2 主尺度系列
  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
  7.1 范围
  7.2 主尺度系列
  8.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普通客船
  8.1 范围
  8.2 主尺度系列
  附录
  条款简要说明

  1. 通则

 
 1.1目的

  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包括三峡枢纽)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普通客船(不包括高速客船)等客货运输船舶标准船型,其它运输船舶可按照船舶类型、货品特性等参照本尺度系列执行。
  1.2.2 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按照主要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2.3 仅从事旅游运输的客船,其总长及总宽应充分考虑三峡枢纽升船机和船闸的集泊尺度,且与其它标准船型平面尺度有效匹配,以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1.3一般要求

  1.3.1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相应各船型分级选取船舶主尺度。
  1.3.2 船舶平面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有关规定。
  1.3.3 针对市场需求和航道特点,用户可对各型船舶对应的设计吃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应结合吃水变化对船舶综合性能进行进一步评估,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
  1.3.4 船舶设计航速应不低于18km/h,船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5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尚应满足标准船型技术方案中有关强制性要求。
  1.3.6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尚应符合主管部门及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1.3.7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尚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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