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改革成果。为发现和培育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我部拟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成果的内容与形式
1.成果内容
教学研究成果是指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所形成的课程开发成果及教学改革实验成果。具体包括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改革、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试评价改革、教学研究机制创新、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开发共享等方面(详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选题指南》)。
2.成果形式
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几个部分。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
二、教学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教学研究成果要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总结提炼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突出对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教学研究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每项研究成果署名作者不超过6人,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三、教学研究成果的征集
本次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面向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中小学、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学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先行开展本省(区、市)教学研究成果的评选工作,确保教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