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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68948899-50519  彭 浩 (经技司)

  68948899-50545  杨秀珍 (文教司)

  系统管理联系人:

  68948899-50307  付俊生 (信息中心)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为规范“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使用本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外国专家证件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通过办理外国专家证件汇集全国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一个高效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为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统计数据的动态分析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系统网站与网页
  系统网站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页www.safea.gov.cn,点击“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系统页面。
  三、系统管理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系统的管理与建设,制订有关办法与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负责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教科文卫专家司负责教科文卫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委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库管理、网络安全和技术改进等工作。
  四、用户管理
  (一)使用本系统应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包括系统管理用户、业务管理用户、发证机关用户和聘请单位用户。
  (二)系统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业务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家司。
  (三)发证机关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授权的省级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委托的市级外国专家局等发证部门,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设在有关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专业总公司的发证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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