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外专办发【2009】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为提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效率,实现全国外国专家管理信息联网,我局开发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一年试运行,已通过项目验收。为推动系统应用,规范系统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实现全国联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联网办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系统推广应用的领导,把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近期改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方式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管理与服务;尚未使用系统办证的单位,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开始使用。
二、各发证机关要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使用办证系统。
三、各发证机关要配备满足系统应用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进行网上办证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做好各发证机关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向我局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应用需求。
六、为推动推广应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由经济技术专家司、教科文卫专家司及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组成的业务和系统管理机构,推进并检查各地全国联网办证的落实情况。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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