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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使用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使用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通知
(林资发〔2009〕285号)


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长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木材生产销售的影响没有根本好转,木材价格仍然较低,部分国有森工企业局的木材滞销,库存积压严重。为减少因木材售价低给国有森工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须对木材生产做出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我局决定允许你们将2009年尚未完成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结转2010年度使用。
  二、请你厅(公司)会同我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限额和指标结转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采伐限额结转的认定和审批工作,并将需要结转的森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汇总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对已经发放但尚未进行作业的采伐许可证要及时回收,对森工企业局木材缴库情况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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