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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的通知
(林信发〔2009〕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7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信字〔2009〕113号)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主要指标》,积极进行了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的申报工作。在认真审核研究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首批林业信息化示范省(以下简称为示范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省及实施单位
  按照办信字〔2009〕113号文件要求,经各地申报、我局初审、现场复审和最终综合评定等环节,按照点面结合、各具特色、分期分批、可上可下等原则,我局确定首批林业信息化示范省为:
  (一)辽宁省:实施单位为辽宁省林业厅。
  (二)福建省:实施单位为福建省林业厅。
  (三)湖南省:实施单位为湖南省林业厅。
  (四)吉林省:实施单位为吉林森工集团。
  二、示范省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工作特点,每个示范省各确定一个示范主题。各示范省要在全面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示范主题进行重点攻关,尽快推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示范成果,以推动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辽宁省林业厅示范主题:外网建设,基础平台建设。
  (二)福建省林业厅示范主题:在线行政审批,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协同办公。
  (三)湖南省林业厅示范主题:资源整合,内网建设。
  (四)吉林森工集团示范主题:“三网融合”,电子商务。
  三、示范省建设要求
  各示范省要努力保持荣誉,并采取有效措施,创经验、出成果,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示范省要认真组织编制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思路,明确示范主题、示范范围、示范内容和保障措施。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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